《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黨總支的領導職責
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設,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證學校的穩定。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幹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加强黨風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黨風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黨風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黨總支通過總支會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校長的職權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擬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中層幹部人選。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産,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力量對學校事業的支持,代表學校接受各種捐贈。
(六)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對下列涉及學校全局的工作,校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訂初步方案並提交校黨總支會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
(一)提名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人選,經黨總支考察、討論決定後,由校長簽署任免決定。
(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重大事項的確定與調整。
(三)教職工隊伍建設總體方案及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四)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經費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項目、校辦産業重大投資項目。
(六)學校土地和其它重要辦學設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醫療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等。
校長通過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三、工作制度與工作原則
爲了堅持和貫徹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建立如下會議制度:
(一)黨總支會議
(二)校務會議
(三)校長辦公會議
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事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校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二)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學校日常工作在集體決策之後,由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衆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社區教育委員會的職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四)加强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堅持和完善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鍵在于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班子成員之間的通力合作。
(一)黨總支書記作爲“班長”,全面主持黨總支工作,在集體領導中負有重要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行政工作。黨總支書記和校長都必須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相互支持,加強修養,以身作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好學校。在學校重大問題上,黨總支書記和校長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二)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衆觀念,增強集體領導意識、全局意識、分工負責意識和配合協作意識,把精力用于學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廉潔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領導集體負責。副校長及校長助理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書記和校長要尊重他們的意見,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上述有關人員既要在書記、校長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從全局出發,積極參與集體決策,並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領導幹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其職責範圍內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遇有重要問題要主動報告,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可以提請複議,或可以向上級組織(機關)報告,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機關)作出新的決定以前,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並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應進行批評教育並追究相關責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檢查與監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黨風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